交通事故和房屋损坏理赔计算攻略
时间:2023-07-08 08:14:22 4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房屋损坏理赔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可以由承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理赔处理流程

(一)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二)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第四步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五)第五步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只有在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并且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在保险范围内的,那么保险公司才会做出相应的理赔,而具体该赔偿多少,则需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同时根据投保的费率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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