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审批流程如下:
首先,您需要赴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办证大厅领取专用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其次,按照申请书上所列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公司变更的详细表格,同时,需要携带与之对应的各项变更所需材料,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应变更手续;
再次,当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后,需要填写一份企业代码证的变更申请表,并将其提交至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对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相应的变更;
最后,请您手持税务变更通知单,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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