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上牌:
1、车主选择车型并支付购车款后,经销商将为车主提供厂家的汽车质量证书和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书,并开具购车发票。开具购车发票时,车主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车主持有购车发票的纳税申报单和汽车质量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3、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后,车主可携带相应的车辆购置附加税手续和购车发票登记联、车辆质量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车辆管理处投递资料,审批上市。
南沙车管所电话咨询
南沙车管所电话咨询:12123。
车管所的工作如下:
1、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2、牌证管理岗职责;
3、业务领导岗职责;
4、档案管理岗职责;
5、嫌疑车辆调查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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