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强拆自己房屋怎么办
时间:2023-02-16 22:33:26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别人强拆自己房屋首先可以判断对方实施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若是不合法,且自己房屋的价值比较高,那么可以对方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强拆行为是合法的情形,也可以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司法强拆也应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可见,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是已经履行了先补偿义务的。

一、房屋被拆迁怎么补偿

1、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二者的结合。补偿方式可以完全交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选择,这里面体现的仅仅是权利人对财产权实现的选择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赋予小产权房所有权人别无二致的补偿方式选择。

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2、房屋被拆迁只能获得货币补偿的情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3、若小产权房是违法修建的房屋,那么将无法获得任何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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