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超载怎么确定
交警超载的确定方式如下: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二、超载交警如何处罚
超载交警如下处罚:超过了核定的载重量,处高于二百元,低于五百元的罚款。载重量超过了,核定载重量百分之三十,或者是违反规定的,处高于五百元,低于二千元的罚款。运输单位车辆经过处罚还是不更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高于二千元,低于五千元的罚款。驾驶超过核定载货量百分之三十的货车,或者是违反规定载客的,扣六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三、超载引发的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时一方有超载行为的,如果另一方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般由超载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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