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即《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运输车辆的车辆长度、车辆宽度、车辆高度和车货总重量。在车辆超过此标准时称之为超限。货运车主和司机注意了,从2016年起,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从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新规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怎么计算车辆超载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满12分。
4、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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