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协议合同需写明以下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场所;
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3、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4、出资的数额、方式、期限;
5、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6、以及利润、亏损的分配方式等内容。
此外,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三、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法人的实质: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合伙人的实质: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2、两者的特征不同:
(1)法人的特征: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2)合伙人的特征: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3、两者的性质不同:
(1)法人的性质: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合伙人的性质: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
二、法人和合伙人之间的联系:
法人与合伙人在民法上均视为民事主体。法人与合伙在很大程度上很相似。从概念上讲,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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