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
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14)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15)符合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6)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17)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18)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19)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2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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