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主要是基于盗窃物品的金额数量、盗窃行为发生的频率、盗窃的方式方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程度较重的情节而进行判断和确定的。
总的来说,当涉及到的盗窃数额较大,甚至出现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具有攻击性的器具实施盗窃行为、行窃时扒窃他人财物等情况时,就可能被判定犯下盗窃罪责。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提请注意:盗窃公有或私有财物,其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的,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对于盗窃公有或私有财物的行为人,应当依据其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以及盗窃次数、入室盗窃、携带攻击性器具实施盗窃、行窃时扒窃他人财物等不同情形,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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