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能立遗嘱吗
能立遗嘱。但是要经过另一方同意。未经过同意的,不能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夫妻转移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
夫妻转移财产给子女是可以的。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全部都转移给孩子,如果另一半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都给孩子的话,两个人依法去办理相关财产的转移和过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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