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子女抚养费问题。
我可以向您明确说明,作为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在这方面,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明文规定,离婚之后,若一方负责抚养子女,则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具体的费用金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关于子女生活费与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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