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能否申请复议?
不能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不提出异议,不应诉的,视为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根据有关规定,案件受理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不影响人民法院的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变更后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案件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实质性审理,当事人对管辖权未提出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或者不需要移送受理案件的法院再审。第二,什么是特别管辖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中国设立了军事法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1)《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另行规定。”,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军事人员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规定,犯违反军人职务罪的刑事案件。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案件和地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应根据不同情况的相关司法解释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事人员,下同)和非现役军人的共同犯罪,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整个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下列案件:(一)非军事人员及其家属在军营内犯罪的;(二)军事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要与服役期间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犯罪的(违反职务犯罪的除外)。(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如危害、破坏铁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刑事案件,发生在列车上的刑事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等,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非常严格。法院、检察院等在受理案件前,必须确定是否具备审理资格。即使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在侦查案件时,犯罪嫌疑人也已在其他省市被发现。当时,由于他已经越权,他也一直负责此案。需要协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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