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清偿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一方面可以要求债权人的继承人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面也可选择向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追要借款。当然,法律也赋予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还款义务后,有再向债务人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追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债务人死亡向谁起诉
债务人去世后如果留有遗产,在继承开始前,设有遗产管理人的,债权人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起诉,没有遗产管理人,可以向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起诉;继承开始后,债权人可以向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起诉,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债务人死亡是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债务违约后,债务人死亡的,不影响债权人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债务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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