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包括:
(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或者尚未发布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信息或者数据;
(二)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三)期货交易场所会员、交易者的资金和交易动向;
(四)相关市场中的重大异常交易信息;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内幕交易行为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主体要件,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包括:
(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或者尚未发布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信息或者数据;
(二)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三)期货交易场所会员、交易者的资金和交易动向;
(四)相关市场中的重大异常交易信息;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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