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西州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二、湘西州高校学生跨省转学受理条件
高校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三、湘西州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2、转学理由;
3、学生本人高考录取新生名册;
4、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录取名册;
5、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纪要;
6、转出、转入学校公示情况。
四、湘西州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禁止性要求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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