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应当承担责任吗?
他们也有可能承担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是指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但对公司的经营不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公司未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在出资后享有部分权利或义务,因此他们将承担责任,但并不完全承担公司的全部责任。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如果您对未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的法律责任不清楚,建议您直接致电我行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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