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持有哪些证件?律师律师网答复:
建设部1997年12月23日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为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许可证,仅适用于施工企业限定使用的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勘察设计、转让、挂靠,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印章、标签,不得私自邀请其他单位人员为其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持有《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以及《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或《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取得收费资格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社会上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