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什么税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的税是: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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