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房产纠纷败诉的,当事人应当对二审判决作出的裁定书立即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再审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并向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诉书。
一、非请示检察院抗诉规定有哪些
第一、人民检察院自行提出抗诉的范围扩大了,不仅法院的判决、裁定符合新法第200条的规定是可以进行抗诉,而且法院的调解书如果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可以进行抗诉。第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条件提高了,只有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经过再审后判决、裁定仍有明显错误的才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送检察建议,条件和申请抗诉是一样的。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有权不予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四、检察院办理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案件,有权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二、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内容: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
三、附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
原则上再审判决不能再得到救济,但是有三种情况除外,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申请检察院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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