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是否必须申报个税
时间:2023-10-14 14:24:47 4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人资格是否必须申报个税

不是,必须要申报企业所得税,而不是申报个税。法人资格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公司。因此,只有公司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交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申报方式是选哪个

个税申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其中,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是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员工可以填写好纸质表格后,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在APP上填写好相关信息之后直接推送给扣缴单位。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下载APP或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然后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填写、报送。如果有任职单位的,可以选第一种,单位每月进行申报。如果是个体户类型的,可以选第二种。不管选择哪一种报送方式,数据在两端都可以看到,单位也可以下载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两者出现信息不对等的情况,那么还是以个人提交的为主。

三、免征个税的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10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n(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n(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n(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n(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n(五)保险赔款;\n(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n(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n(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n(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n(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n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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