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审理会有以下程序:1、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然后询问证人、鉴定人,再让双方出示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审判长会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若是有新证据的话,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2、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然后互相辩论。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3、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4、评议、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判决书,然后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一、开庭具体步骤是什么?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接着,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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