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和理由;4、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如实告知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院离婚诉讼书怎么写
法院离婚诉讼书是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你们感情破裂的原因和事实);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你们感情破裂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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