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他人进行转账交易是否将被判定为洗钱罪行,这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形予以详细评估。假如这类转账行为是基于正常的商务运作、亲戚朋友之间的赠与相关权利、利益等合法性目的,同时其所涉资金规模处在合理的界限之内,一般来说,这种行为并不能构成洗钱罪名。
然而,如果上述转账行为牵扯到巨大数额的资金流动、资金来源不明确、交易过程存在异常现象或者与犯罪活动密切相关,并且转账方对于这些行为可能被用于洗钱的事实具有清晰的认识或者应该有足够的认识,那么这类转账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洗钱罪的共同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