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孩子结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算共同财产吗
若未注明儿媳姓名,亦无男方父母明示赠与子女夫妇,则为儿子之个人资产。
仅写有儿子单方姓名,无论全额出资或首付款项,皆属其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得不动产,产权记于出资者子女名下,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可被视为仅赠与自身子女,此不动产应归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不动产,产权记于一方子女名下,此不动产可视为双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去世夫要共同财产怎么分
夫妻中若有一方离世,并非所有财产皆成为其遗产权属,而是需首先明确为夫妇双方所共有的部分,划分其中一半为尚存一方所有,剩余部分则属于亡者的私人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规定,夫妇间的共同财产,如事先无特殊约定,在遗产裁决分割时,应先抽取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配偶的资产,余下一半才归入去世一方的遗产范畴。
若遗产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先行剔除他人的权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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