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是: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一、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是否有效
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无效。公司必须根据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所限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流程
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的流程如下:
(1)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
(2)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3、需要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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