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14 17:31:04 2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多久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自申请之日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根据各个地域国税局的规定,正常是7-15个工作日,最长时间为40日。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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