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水淹,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会赔?
针对暴雨引发的车辆损失,主要有两个险种可以进行保障,即车辆损失险和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损险,顾名思义即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其中暴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如果车辆在非上述自然灾害情况下涉水行驶,或者在暴雨情况下涉水行驶时发动机出现损坏(包括在水中再次启动导致的损失扩大)这些原因导致的车辆受损,在车损险项下是无法得到赔付的,这样车主可以选择投保车损险的附加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只要车主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辆因暴雨或涉水行驶时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理赔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车辆损失险项下的损失在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后可得到足额赔付;而发动机特别损失保险一般有15%~2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发动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约80%的赔偿责任,车主自担约20%。
二、车辆进水保险赔付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n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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