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标准,倘若借款双方在签订借贷协议时所约定的利息超出了在该协议订立之日后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上限,那么这部分超出的部分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反之,如果利息没有超过此限制,而出借方又提出要求借款人按照原先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来履行支付利息义务时,人民法院应对这种请求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