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农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如下:
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村土地用途变更是否符合国家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4.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国土资源局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便可完成土地用途的变更。
如果农村土地用途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其土地用途的变更需要报由国务院批准。
二、农村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国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农村土地用途的分类
农村用途可以分为三类:
1.宅基地,即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2.承包经营地,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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