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它方法。主要包括银行抵押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4、特殊付款方式主要包括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的分析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如下: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购销合同付款方式的利弊:1、一次性付款:利: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2、分期付款:利: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弊: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会越高,房款额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额高。3、银行按揭贷款:利: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弊:目前手续繁琐、限制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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