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的盗窃罪能不能合解
在诸如盗窃罪这类刑事案件的立案阶段,被害人与被告方确实有可能就民事赔偿及和解事宜达成一致。
然而,这种和解并不意味着能豁然抹去被告所应承受的刑事惩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真心悔过,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损害赔偿以及赔礼道歉以取得对方的谅解,若被害人亦表示愿意与之和解,那么这两方应当可以达成和解协定。对于涉及此类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宽处罚建议。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予以适当的从宽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立案的代表的能抓到吗
立案程序,仅仅表示公安机关已初步认定存在刑事犯罪嫌疑,但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拘捕。一旦案件进入了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搜集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之前,警方通常会先采取拘传这种较为轻微的强制措施,将肇事者强制需要送至指定地点接受盘查和审理,整个过程中最长可持续长达12个小时。
然而,待拘传期间过后,相关人员既可能得到释放,也可能面临更进一步的拘禁处罚,例如取保候审或刑事拘留等。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证据证实涉嫌犯罪者的罪行,他们便有权直接实施逮捕行动。与此同时,这些被逮捕者将面临着较难预料的命运,如被取保候审、或者被予以长期刑拘等待判决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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