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天气状况以及各类交通环境之下,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求助,他们将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作用及其过错严重程度去甄别裁定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若仅是有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相应的法律责任便完全由这一方当事人承担;
反之,如果是由两个或者更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的事件,则根据他们各自存在的过错严重性,做出主责、共责或次责的认定,并且按照比例,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每个当事人均无需为本次事故担责,也就是各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则所有人都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口径恶劣,蓄意制造事故,追溯其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其他各方都不需要负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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