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解散清算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依法吊销、关闭、撤销;
5、股东请求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解散吗?
股东有权要求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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