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拖欠未果且债务人无房产可供执行时,审慎评估其其他资产状况以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尤为重要。
尤其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须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严谨的保全管理以及合法地清算处理,然后依据实际的财产状况依法进行偿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