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桂林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桂林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交通指引
可乘坐61路、83路、85路、86路、91路公交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K2路、89路公交车在山水大道站下车往西城大道方向沿创业大厦步行约70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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