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
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确权可以更改名字吗
房屋确权后也是可以更改名字的,具体的更名流程如下:首先把房产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其次准备好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并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最后按照房产局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房产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出现后,房屋权利人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变更登记所针对的事项是房屋的客观事项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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