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有效的条件有: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放弃继承权有哪些有效方式
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再者,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最后,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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