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依据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但是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属于该车一方责任则由车辆的受让承担赔偿责任。
一、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的,则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还未交付的,则由出卖人承担事故的责任。
二、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根据情况而定:
1、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车辆买卖并已经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为出售人也无需承担责任。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已经完成交付使用该机动车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机动车辆连环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如果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买方已经付款后没有办理过户,买卖双方的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1)如果买卖车辆的双方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则诉讼主体及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所有权,不承担事故责任。
(2)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尚未通过登记而公示转移,但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并享有车辆的运营利益,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车辆实际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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