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过户规定是怎样的
1、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盖章签名;
2、交存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凭证(二轮、轻便摩托车应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指定信托商店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交易凭证);
二、提交有关材料及证明
个人车辆的,应交验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并复印存档;单位购买大、小型客车、摩托车的,应交存市控办或工商证明,合资或私营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并交存复印件;因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提交原车档案、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可免交交易证明;本系统内部调拨过户的,凭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或国家部委以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调拨单,可免控办和交易证明;赠送车辆的,持赠送证明和国家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的批准证明,可免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三、机动车过户流程
车辆过户需要用到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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