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监狱瘫痪,监狱有责任吗
如果监狱对他的偏瘫有过错或有故意,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瘫痪的人在监狱怎么处理
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也会正常判刑,只是执行的时候在监狱医院或者狱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三、犯罪嫌疑人瘫痪监外执行可以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暂时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由此可见,法律没有规定残疾人可以监外执行。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开具证明,才能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具体执行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后,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
四、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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