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伙企业的财产仍然不同于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解散时,还必须对其进行清算以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因此,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偿还债务(I)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应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清算组织的组成。《合伙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所有合伙人应担任清算人;如果所有合伙人均无法担任清算人,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天内任命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清算组织的执行。清算期间,清算人应当履行下列事项:第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二,处理合伙企业与清算有关的未决事务;第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是清理债权债务;;第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第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第三,合伙企业的债务;第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额。(四)合伙企业债务的行权期限。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负有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责任消灭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各国法律与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规定不一致,那么,合伙人在中国的出资方式是什么呢?以下将向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伙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出资;上述出资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产权。货币捐助。如果需要对货币以外的出资进行评估和估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劳动资本出资。在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合伙人也可以提供劳务,评估方法由所有合伙人协商确定。知识产权贡献。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没有公司法人的出资要求高,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作为无形资产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出资中不易评估,但可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
综合上述内容,对合伙人出资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梳理。可见,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分担亏损比例,以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需了解更多问题,lba.com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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