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给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所享有有支配权以及享受其收益的权利。
(1)主体限定性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原则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客体限定性。因此其客体仅限于农村土地。
(3)以合同方式取得。只能继受取得
(4)期限性。土地承包括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5)流通性。依法邓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自由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出租权
5、转让权
6、转包权
7、入股权
8、互换权
9、抵押权
10、物上请求权
11、物上请求权
土地承包方式
法律区分不同的土地,实行不同的承包方式,具体包括两种: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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