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昌县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在工作中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院坚持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实行谁负责批捕、谁负责起诉、谁负责监督、谁负责预防的未成人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模式,便于办案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相互沟通。
同时,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在公安机关移送到该院批准逮捕、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该院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诉原则。
此外,该院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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