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55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或到饶平县林业局林政股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县属林场的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1)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2)补正材料: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4.审查:受理后,县林业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采伐事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县林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取证:窗口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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