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都将承受相当程度的损失。
在实际生活中,那些并未领取结婚证书的婚姻关系,严格来说并不能被视为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因此这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只能按照普通的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而这意味他们无法享受到由法律带来的任何保护与保障。
当然,对于一些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又不幸遗失结婚证书的夫妇,也应该尽快去相关部门补办结婚证,以保持两者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并确保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只有在满足了法定的条件之下,经过审查登记录入,婚姻登记机构才能颁发结婚证书。
此后,一旦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便宣告正式建立了婚姻关系。
如若存在未能完成结婚登记的案例,则应积极提出补充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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