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具备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包含调查取证听证程序、勘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措施等工作。听证程序包含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等程度,还有听证的举行程序等规定。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调查取证主要是询问、鉴定、辨认、检查、勘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措施等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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