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还不上银行办理贷款的人有责任吗
在界定其应当承担的后果时,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若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并无合谋舞弊以损及银行之利益的任何行为,那么他们并不构成犯罪,无需为刑事责任买单。
如果信贷人员虽然有错亦或失误,然而并不构成刑事犯罪,那就必须审视本行内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相关规范和措施。
哪怕信贷员毫无过错亦或过失,但仍然无法追回欠款的话,同样需要参照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贷款怎么处理
银行从业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涉及信贷事务,其严重性及造成的损失大小将决定对该行为如何进行处置。
若银行职员在操作过程中放贷金额较大,甚至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那么根据相关法规,他们可能需承担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留,且同时面临着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特别恶劣,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上牢狱之灾,并且需要支付高达二万元至上二十万元费用作为罚款。
特别需要提醒您的是,若此种行为涉及到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那么这家违法单位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仅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而且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样要承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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