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
时间:2023-03-25 13:50:15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和小三生孩子不算重婚。只有有下列两种情形的,才构成重婚:

1.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构成重婚的,如果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有私生子能否是重婚罪

私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规定如下:

1、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仍存在的,即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就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重婚有两种情况:配偶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并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若对方有私生子,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则对方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重婚配偶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二、重婚的形式有哪几种?

重婚的形式包括: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三、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如何

1、出轨如果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才有赔偿。其中“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2、对于这种赔偿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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