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出台新政策,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阶段性降低部分险种缴费费率,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还可适当降低职工工资。
记者从枣庄市人社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严重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6个月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同时,还将阶段性的降低部分险种缴费费率,其中,2012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个人分别下调50%;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浮动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已缴纳的单位按实际数额返还。
同时,政策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商讨后,可适当降低职工工资;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待岗人员,经协商后可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待经济形势好转后再恢复成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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