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道和辅道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根据交通警察部门开具的事故鉴定结果,明确各事故方应负担的相应责任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需要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性,来最终明确他们应负有的责任。
(一)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起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方当事人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在通行过程中,若涉及到双方乃至多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三)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那么这就被视为是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动车转弯被直行汽车撞了是谁的责任
涉及到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执行交通任务的汽车相碰撞导致交通意外的责任判定,往往需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双方当事人在判断上的主观性和其行为对本次事故所发挥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及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具体来说可能包括如下情况: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转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时,通常情况下应由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直行车辆也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
(1)如果转弯车辆已经开始转弯,而直行车辆未能及时察觉并与其发生碰撞,那么这种情况下,直行车辆将被视为全责方。
(2)如果直行车辆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设有明显的让行标志,但直行车辆却没有遵守该规定,从而导致与正在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那么直行车辆将被视为全责方。
(3)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如果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强行通过路口,并与按照信号灯正常行驶的左转车辆发生碰撞,那么直行车辆将被视为全责方。
其次,当车辆行驶至没有交通指示的路口时,应遵循右侧优先通行的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是右侧驶来的直行车辆还是转弯车辆,都应该给予右侧车辆优先通行权,否则直行车辆将被视为全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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